国务院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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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4 13:54:18
“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月24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以下简称“《意见》”),要在雄安新区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关于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现代财税制度,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
2.开展知识产权融资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3.创新房地产融资方式
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
北京贷款公司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4.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5.建设全球数字化贸易平台
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
6.尽快放宽外商投资金融机构股比限制
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
7.允许和支持设立境外股权投资机构
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放宽外汇管制
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9.多领域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
10.单独核定政府债券额度
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
11.优先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12.创新开发保险产品和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需要
北京贷款公司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推进京津冀地区的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13.建设金融基础设施
研究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14.推进金融科技建设
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
北京信用贷款公司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
15.加大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
16.建立资本市场学院
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
17.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